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机职院发〔2016〕139号
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5〕147号)精神,现就调整部分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和正教授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和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
三、将省内差旅一类住宿费标准中,其他人员标准调整为350元/人·天。厅局级和正教授住宿费标准以及二类、三类住宿费标准仍按甘办发〔2014〕57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四、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差旅费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市(州)、县(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在省里规定标准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七、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开支标准调整
表
2、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内出差住宿及伙食补
助费开支标准表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46份)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内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表 |
单位:元 |
住 宿 费 标 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厅局级、正教授 |
其他人员 |
450 |
420 |
350 |
280 |
100 |
兰州市 |
省内其他地州市 |
兰州市 |
省内其他地州市(二、三类地区) |